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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度工作报告报送提示


     以下内容转自

   “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公众号

 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》规定,现就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年度工作报告报送相关事项提示如下:

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须于











2025年3月31日


前,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24年度工作报告,接受年度检查。

填报入口

登录公安部“境外非政府组织办事服务平台”https://ngo.mps.gov.cn/),通过“年度检查”模块提交电子版材料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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干货|境外非政府组织怎样进行年报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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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》

第三十一条  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,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意见后,于3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,接受年度检查。  



【来源】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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